关于开展2023年度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内司办发〔2024〕2号
各盟市司法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司法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 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司通〔2023〕7号),现将开展 2023年度司法鉴定机构诚信 等级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对象为经自 治区司法厅审核登记执业满一年的司法鉴定 机构;超过一年未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机构,经盟市司法局初审 并由自治区司法厅同意,暂不予评定诚信等级。
二、评估方式和时限
(一)机构自评(一月中旬完成)
各盟市司法鉴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 实施细则要求认真配合开展诚信等级评估工 作,并将印证材料备齐供盟市司法局初评。
(二)盟市初评(二月底完成)
各盟市司法局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组成评估工作组,工作组人员原则上应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并按照实地检查、开展谈话、查阅印证材料、评价打分的步骤完成初评。每 家司法鉴定机构随机抽查鉴定案卷,每个类别不少于10本;并检查账册、档案、公示 事项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等。工作组分别与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人及其他 工作人员谈话并记录,全面了解司法鉴定机 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另需征求有关机 关单位、司法鉴定当事人不少于10份意见 并填写《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征求意 见表》。各项工作以及印证材料于 2 月底前 上报自治区司法厅。
(三)自治区司法厅综合评估(三月中旬)
自治区司法厅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 情况进行复查和综合评估,复查和综合评 估形成得分后,按照盟市初评占 60%、自 治区复查和综合评估占40%的比例加权计 算出各司法鉴定机构的评估得分,并确定诚信等级在自治区司法厅官网向社会公示公布。
三、评估内容
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以鉴定机构 2023 年度执业等情况为依据,评估指标统计周期为2023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容包括:
基础指标(85分),具体为
(一)党的建设工作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四)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
(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管 理监督情况;
(六)履行内部管理职责情况;
(七)执业公示情况;
(八)其他情况。
加分指标(15分),具体为
(一)参加公益活动情况;
(二)司法鉴定科研活动情况;
(三)能力验证情况;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五)业务案例入选采纳情况;
(六)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七)其他情况。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司法鉴定诚 信体系建设是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 展,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工作满意度的关键所在。各盟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对照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施细则 (试行)》中的量化表,认真做好机构自评和盟市初评工作。
(二)务求工作实效。按照属地管理工作要求,加强与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和专家库专家的协作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司 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在司法鉴 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无故不参加或者不按时限要求开展评估工作的鉴定机构,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24 年 1 月 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