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12月31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信息汇编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内蒙古自治区分册2023年度)》,并面向社会统一公布。按照《决定》规定,对涉及诉讼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事项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委托本名册所刊载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本名册信息收集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在此之后名册信息有变动的请查询12348内蒙古法律服务网(http://nm.12348.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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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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