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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区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9   浏览量:18


各盟市司法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 市、赤峰市司法鉴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按照自治区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第一会议精神,现将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 强化司法鉴定行业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要推动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亲自抓党建工作,实现行政与党建工作“一肩挑”。同时,建立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与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工作机制,确保党组织参与决策 管理。

(二) 夯实工作基础。各地要全面摸排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情况,建立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名册并分类建档。要针对本次会议提出的近期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准确掌握属地每家鉴定机构党建工作基础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细化措施,开展集中攻坚 加以解决。

(三) 提升规范化水平。要将规范化建设纳入机构党建工作,一体推进,同向发力。针对司法鉴定行业管理系统党建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准确问题,督促司法鉴定机构认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修改完善。

(四) 推进机构党组织应建尽建。各地要严格按照司法部《意见》(司发 2020〕1 号)要求,调查了解所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党建工作开展及党员情况,对相关情况进行摸底,理顺有关手续机制,做到专职党员鉴定人组织关系应转尽转,指导鼓励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司法鉴定机构建立联合党支部,适应行业工作特点,引导其因地制宜开展党的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 明确政治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 关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任人责任,将司法鉴定行业党 建工作纳入司法行政总体工作一体谋划和推进。每年听取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情况、开展调研,解决困难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 突出行业特点。要根据行业特点抓党建,除了必要的党支部工作记录和印证材料,避免事事留痕的形式主义。要丰富党支部活动形式,通过党建活动凝聚人心,增进共识,为执业机构和人员解决困难,不断 增强党组织吸引力,实现党建和业务工作 “双提升”。

(三) 开展督促检查。各级行政机关管理干部,特别是司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经常性深入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党建工作检查,不断巩固和扩大党建工作成果。检查可结合执业执法检查、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等工作一并进行。

各盟市司法行政机关、盟市司法鉴定协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于9月30日前全面落实三项工作任务,确保年底前实现全面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初见成效。请各盟市于10月10日前将推进落实情况及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自治 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