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意见书
内精卫司法鉴定中心〔2024〕精鉴字第XXX号
一、 基本情况
委托人:内蒙古自治区XXX旗公安局
委托鉴定事项:被鉴定人XXX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及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受理日期:2024年04月23日
鉴定材料:案卷复印件、病历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
鉴定日期:2024年04月23日
鉴定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司法鉴定中心
在场人员:办案警官XXX、XXX,被鉴定人母亲XXX。
被鉴定人:XXX,男,汉族,户籍所在地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哈拉哈达镇全胜村3组,现住址为XXX501室,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二、 基本案情
被鉴定人XX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当地警方立案调查,办案期间被鉴定人称其患有“癫痫性精神障碍”,要求为其进行司法鉴定。为判断被鉴定人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及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今由巴林左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委托我机构对其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三、 资料摘要
被鉴定人XXX,已婚,初中文化,其出生及儿童时期生长发育情况不详。材料提供:2023年3月31日巴林左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收到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下发线索指出其辖区居民刘英敏、尹明会银行卡流水异常,经两人供述被鉴定人XXX组织介绍其刷流水,三人使用自己及他人名下银行卡刷银行流水高达两千万余元。材料提供:被鉴定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显示其为精神残疾贰级,发证日期为2022年7月(残疾人证号XXXXXXXXXX)。材料提供了2013年3月18日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X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2013〕巴刑初字第24号)。材料提供:被鉴定人诊断为癫痫性精神障碍(人格改变),限制责任能力(赤峰市安定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书,2013年2月22日)。材料提供:被鉴定人于2012年10月7日至2012年10月17日在赤峰市安定医院住院治疗,病历中描述“反复抽搐发作14年,行为紊乱、暴躁易怒2年,加重1月余”;出院诊断“癫痫所致的人格和行为障碍”(赤峰市安定医院,病案号11784)。
四、 鉴定过程
被鉴定人在警官及家属的陪同下进入鉴定室,表现意识清晰,年貌相称,接触尚可,言语清晰,问答切题,依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对其进行精神检查,被鉴定人对时间、地点、人物及自身的定向力完整,注意力尚集中,记忆力尚可,对一般常识的掌握、计算力及理解、判断、分析力和正常成人无明显差别。询问被鉴定人一般情况,被鉴定人回答“我叫XXX,32岁,1993年3月30日出生,家住林东县全胜村,结婚了,有一个孩子,没有工作,生活靠父母”;问其为什么来这里了,回答“不知道,就说让来这里”;问其以往是不是住过院、做过鉴定、还有残疾人证,回答“是的,我清楚了”;问其具体这次出什么事情了,回答“我转账了,说事后能给我借钱,网上做的,让我给转钱的流水,说给我做无息贷款”;问其有没有获利,回答“没有获利,就说给我办贷款”;问其还给另外两个人发工资了呢,回答“我自己借上钱给他俩发的钱”;问其给他俩发钱钱是怎么来的,回答“我借的钱每个人给了1万多吧,那几天我有癫痫病,发作摔跟头”;问其知道这种事情违法么,回答“不知道,就是想做贷款,用手机转个账”;问其为什么雇人,回答“我自己整不了,所以雇的他俩做这个事情”;问其这是什么时候的事情,回答“大概弄了2-3个月吧,去年的事情”;问其涉及多少钱的流水,回答“具体不清楚”;问其获利了么,知道弄银行卡做这个事情是违法的吧,回答“银行说过有风险,我也没多想,对方说给我贷款,本金分60期还,无利息,就做流水后给我办”;问其贷款要做什么,回答“还网贷,我赌博欠的,有40-50万吧”;问其都用谁的银行卡了,回答“亲戚的”;问其这么久自己做上贷款了么,回答“一直没有呢,告诉我在办理需要等等”;问其癫痫病还发作么,回答“还有发作,2-3天一次吧,一直吃药的,一周发作一次吧”;问其当时做这个事情的时候自己什么状态,回答“我不能熬夜,不能劳累,所以雇人”;问其当时知道这个事情违法么,回答“不知道,我没考虑那么多,我觉得他转给我,我再转出去,就这么个过程,我也没算过流水,就是等到日子给我办贷款”;问其住过精神病院么,回答“是的,好几年前的事情了,住过一次”;问其目前吃什么药,回答“左乙拉西坦一天吃2片”;问其目前抽搐的频率,回答“频繁时候1周2-3次”;问其还有其他的变化么,回答“我情绪不稳定,易冲动,有时候觉得活不了了,有时想过跳楼,和陌生人生气冲动后我会昏厥”;问其目前怎么评价这个事情,回答“我觉得我就是转个账就不行了,我连数都不知道是多少”。交流过程中被鉴定人情感反应尚协调,未见情绪不稳定表现,未见异常行为。
谈及案发时的具体经过,被鉴定人能进行描述,与警方提供的笔录基本一致。
2024年04月23日心理测查回报:明尼苏达多相个性调查表(MMPI)检查结果:心理状态中度异常请结合临床检查;修订韦氏成人智力检查回报:不配合。
五、 分析说明
(一)被鉴定人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注意力尚集中,记忆力尚可,对一般常识的掌握、计算力、理解、分析、判断能力和正常成年人无明显差别,虽然现场检测相关量表不合作,结合精神检查及社会功能评估,综合评定其智能损害不突出,尚符合其所受教育程度,未查出目前有感知觉及妄想内容,现存在人格改变,敏感易冲动,固执,鲁莽,赌博行为,曾经犯盗窃罪判刑,情感反应尚协调,谈及作案过程时情绪平稳,未见异常行为。案件卷宗及住院病史提供,被鉴定人在6岁因高烧后出现抽搐发作,9岁出现频繁抽搐发作,四处就医,一直服药,曾手术治疗,目前仍有间断性抽搐发作,服用左乙拉西坦维持治疗,2012年诊断“癫痫所致的人格和行为障碍”,目前有精神残疾贰级残疾人证。综上,结合材料及目前精神检查,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被鉴定人诊断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二)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被鉴定人诊断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其对案发时的过程尚能回忆,说明其案发时意识清楚,作案时无抽搐发作,也无精神病性症状支配,对作案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也能正确认识,自诉犯罪行为为获益无息贷款,即其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辨认能力;但受疾病的影响,被鉴定人情绪稳定性较差,其在受到现实因素刺激后对行为的控制能力下降,表现为行事鲁莽冲动、不计后果,赌博行为。综上所述,被鉴定人作案时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削弱,应当具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六、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诊断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司法鉴定人:XX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XXX
司法鉴定人:XX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XXX
司法鉴定人:XX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XXX
二○二四年X月XXX日
点评
1. 本例鉴定文书格式严格符合《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要求,全面涵盖核心要件(基本情况、基本案情、资料摘要、鉴定过程、分析说明、鉴定结论),结构完整规范。
2. 鉴定过程专业严谨:资料受理完整(含案卷、病历、残疾人证等),精神检查严格遵循《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对被鉴定人定向力、注意力、记忆力及认知功能的评估详实;结合心理测查结果(MMPI、韦氏智力检查),虽部分量表存在不配合情况,但记录完整,为鉴定提供了扎实的过程依据。
3. 资料摘要全面精准:重点摘录被鉴定人涉案案情、既往精神病史(癫痫性精神障碍病史、住院记录)、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史(2013年鉴定为限制责任能力)及精神残疾证明(贰级)等关键信息,涵盖案情背景、疾病史及司法既往史,支撑充分。
4. 鉴定过程客观严谨:通过系统审查被鉴定人的病史、既往犯罪记录、精神检查及心理测查结果,确认其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并科学评估其案发时的辨认与控制能力。鉴定过程充分结合医学证据与法律标准,既未忽视其因疾病导致的行为控制力削弱,也明确指出其作案时意识清晰、具备基本辨认能力,最终认定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结论既避免了对精神障碍患者的过度追责,也防止了其利用疾病逃避法律制裁,体现了司法鉴定的客观性与严谨性。通过精准区分病理因素与主观动机,鉴定结论为法庭提供了关键依据,确保刑罚与责任能力相匹配,既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医精神病学在平衡法律刚性与人文关怀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