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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卷线上展示——法医类案卷四

发布时间:2025-10-22   浏览量:22

鄂尔多斯市安通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意见书


 鄂市安通司法鉴定中心[2024]尸鉴字第XXX

一、基本情况

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     

委托事项:XXX尸体进行解剖,确定死因

受理日期:20231031

检验材料:XXX尸体一具、身份信息复印件1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1份、河曲县人民医院住院病案(病案号:149560)复印件1份、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司法鉴定所(包医【2023】病理第XX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

检验日期:20231121

检验地点河曲县天意殡仪馆

在场人员:XXX

被检验人XX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

二、基本案情

据委托单位提供《鉴定委托书》摘:2023102706时40分许,XXX驾驶晋HY9389小型轿车沿河曲唐坪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河曲唐家会村大有机械旁路口时,与XXX骑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XXX受伤,后XXX于2023年10月31日在河曲县人民医院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三、资料摘要

(一)河曲县人民医院住院病案(病案号:XXX摘:

XXX,男,2023102711:13-2023年10月31日06:05住院

入院情况:T:36.1℃,P:121次/分,R:19次/分,Bp:100/62mmHg,精神一般,口唇发绀,呼吸浅快,左前额可见长约2cm皮肤裂口,已缝合,心律不齐,心音低钝,未闻及杂音,胸部无畸形,左侧前胸轻微压痛,未扪及骨擦感,双肺呼吸音粗糙,可闻及细湿啰音,腹部无膨隆,腹软无压痛。专科检查:脊柱生理弯曲存在,各棘突无压痛及叩痛,左髋部肿胀明显,压痛(+),左髋关节活动受限,左下肢短缩1cm,双下肢无明显水肿,未见下肢静脉曲张,左肩部压痛,可耐受,无肿胀,未扪及骨擦感,左肩关节活动可,其余肢体活动良好,双下肢感觉正常,双侧足背动脉可扪及

辅助检查:

20231027DR示:心肺膈未见明显X线异常。颈椎未见明显X线异常。左肩关节未见明显异常。左股骨粗隆骨折

20231027CT示:脑实质未见明显异常密度灶,幕上脑室增宽,各脑沟裂增宽,加深,中线结构居中,右侧眼眶内侧壁凹陷

20231027肝胆胰脾彩超示:肝胆胰脾未见明显异常

20231027胸部DR示:双肺未见实质性病变,双肺文理走形规则,纵膈无增宽,心影及双侧肺门大小形态位置未见异常。

诊疗经过:急诊予以行左肩、骨盆、颈椎、胸部X现检查,入院后完善心电图、腹部彩超检查,排除外伤合并内脏损伤,行心电图检查基础疾病;2023年10月31日凌晨5时25分家属呼叫护士,患者呼之不应,值班医师李宝宏主治医师看过患者,发现患者无自主呼吸、心跳停止,立即予以行心肺复苏,经心肺复苏半小时后患者复苏失败,宣告临床死亡

死亡诊断:猝死,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室性期前收缩,心肌缺血,头皮裂伤

(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摘:

XXX,男,死亡日期:2023年10月31日,死亡原因:呼吸衰竭,死亡地点:河曲县人民医院。

四、检验过程

(一)检验方法:依据GA/T 147-2019《法医学尸体检验技术总则》GA/T 148-2019《法医学病理检材的提取、固定、取材及保存规范》GA/T 268-2019《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GA/T 168-2019《法医学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规范》GA/T 1198-2014《法庭科学尸体检验照相规范》GA/T 1585-2019《法庭科学尸体检验摄像技术规范》、GA/T268-2019《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等方法进行尸体检验。

(二)检验过程:

1尸表检验

衣着检验:上身外着深灰色秋衣,内着浅灰色背心;下身外着深灰色秋裤,内着浅蓝色印花内裤;双足着红色袜子

一般检验:男性尸体,尸长161.0cm。尸斑呈暗紫红色,位于项部、背部、腰部、臀部及四肢后侧未受压部位,指压不褪色,尸僵已缓解,四肢有腐败静脉网形成,以双下肢为重,全身躯干、四肢部位可见大小不等散在脂肪肉瘤,身材消瘦

头面部:左额部眉弓外上有6.0cm×5.0cm范围的皮肤暗紫红色改变,其右端有长2.0cm缝合创口,创缘有挫伤带,最宽处长1.2cm,最窄处长0.4cm,缝线在位。鼻背部未见损伤、出血,鼻前孔鼻腔粘膜未见损伤出血,口唇及口腔膜未见损伤出血

项部腹部背腰臀部背腰臀部:未见明显损伤

四肢:左上臂中段前内侧有15.0cm×13.0cm范围的皮肤暗紫红色改变。左侧髂前上棘外下有19.0cm×12.0cm范围的皮肤暗紫红色改变。左髋部(左大腿上端)触及骨擦感。左膝关节至左踝关节前外侧有34.0cm×9.0cm范围的皮肤暗紫红色改变。右手背虎口第一、第二掌骨背侧有8.0cm×6.0cm范围的皮肤暗紫红色改变。右小腿上段外侧有3.0cm×2.0cm范围的陈旧性瘢痕。右足背至右外踝有17.0cm×8.0cm范围的皮肤暗紫红色改变。右足背内侧有15.0cm×8.0cm范围的皮肤暗紫红色改变。

2解剖检验:

冠状切开头皮并剥离,左侧额颞顶部头皮下有6.5cm×4.5cm出血、血肿侧颞肌未见明显出血,右侧颞顶部在8.0cm×6.5cm范围内有不同程度的头皮下出血右颞顶部颅骨自耳尖上9.0cm起向前下走形达右侧颧弓部位有全长13.0cm的线性骨折,环形锯开颅骨并取下,硬膜外未见出血,顶枕部有5.4cm×3.4cm范围的硬脑膜呈蓝色,剪开硬脑膜,硬膜下有血性液体30.0ml(现场分析可能为硬膜下少量出血、脑积液及解冻时形成的水份)其颜色呈红色,蛛网膜下腔未见明显出血,取出全脑,脑表面未见明显挫伤、出血,剥离颅底硬脑膜,颅底未见骨折。

常规一字型切开颈、胸、腹部皮肤、皮下组织、浅、深层肌肉并剥离,暴露颈部及胸、腹腔。颈部皮肤、皮下浅、深肌肉均未见损伤出血。甲状软骨、环状软骨、舌骨未见骨折。胸部皮下组织、肌肉等软组织未见明显出血。胸腔内未见积血、积液,右肺上叶与脏胸膜部分粘连,双肺有淤血、水肿表现取出喉头、气管、支气管、双肺、心脏,剪开喉头、气管、支气管,喉腔粘膜未见水肿、出血,气管、支气管未见明显损伤、出血,管腔内未见明显分泌物及异物剪开心包,心包腔内未见积血、积液,肺动脉圆锥处饱满,呈暗红色,触之有硬物感,切开肺动脉及左右肺动脉分支,管腔内有暗紫红色固体样物,呈树杈状(疑似血栓),长约6cm,直径0.2cm-1.0cm心脏未见损伤、破裂、出血,剪开主动脉,管腔内壁可见不同程度淡黄色斑块,顺血流方向剪开心脏,左心室内有质软血凝块(疑似血栓物)。切开左、右冠状动脉,左前降支,左、右旋支等血管,切开部位血管管腔未见明显狭窄腹腔内未见积血、积液,腹腔内脏器(肝、肾、脾、胰腺)未见损伤、破裂、出血、胃、肠未见破裂、穿孔。脊柱前侧(胸、腰段)未见骨折、脱位。

自双侧腹股沟处沿双下肢股动脉、股静脉、腘动脉、腘静脉、胫动脉、胫静脉走形依次切开皮肤、皮下组织、肌肉并剥离。右下肢股动、静脉、腘动、静脉、胫动、静脉表面未见异常。左下肢股静脉走形处(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部位)肉眼见管腔内有暗紫红色固体样物(疑似血栓),长约9.0cm,直径1.2cm-1.5cm,提取此处股静脉,同时提取此处的股动脉。左腘静脉走行处(左腘窝)可见暗紫红色质软凝血块,提取此处腘静脉,同时提取此处的腘动脉。切断腓肠肌,从跟腱自下而上将腓肠肌与骨分离,然后以2.0cm的间距对腓肠肌作横切面进行检查,未见有明显异常改变(疑似血栓样物),提取腓肠肌组织2块。

3提取检材及处理:

    提取全脑、心脏、部分肺脏、部分肝脏、部分脾脏、部分胰腺、部分肾脏、部分肾上腺、(肺动脉内)疑似血栓物、部分主动脉、(心脏左心室内)疑似血栓物、部分腓肠肌2块(左小腿)、部分左侧股动、静脉、部分左侧腘动、静脉、心血、血棉签等备检。

4其他检验: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司法鉴定所(包医【2023】病理第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摘:

1、检验材料:被鉴定人全脑、心脏、部分肺脏、部分肝脏、部分脾脏、部分胰腺、部分肾脏、部分肾上腺、(肺动脉内)疑似血栓物、部分主动脉、(心脏内)疑似血栓物、部分腓肠肌(左小腿)、部分左侧股动、静脉、部分左侧腘动、静脉、部分左侧腓肠肌等。

2、法医脏器组织肉眼检查所见:

1)大脑:体积为14cm×9cm×6cm,脑表面及切面未见明显出血

2)小脑:体积为6cm×4cm×2.5cm,脑表面及切面未见明显出血。

3)心脏:体积为12cm×8.5cm×5cm,先行切开,左室壁厚1.1cm,右室壁厚0.4cm,室间隔厚1,cm。各瓣膜周径:三尖瓣11cm,肺动脉瓣8.5cm,二尖瓣10cm,主动脉瓣:7.5cm。

4)肺脏:肺组织两块,一块体积为15cm×7cm×5cm,切面灰白,部分灰红,另一肺组织块,体积为:6cm×4cm×5cm,切面灰白,部分灰红

5)肝脏:肝脏组织1,体积为6cm×6cm×4cm,被膜皱缩,切面暗红

6)脾脏:组织1块,体积为6cm×5cm×3.5cm,被膜皱缩,,切面暗红。

7)肾脏:肾脏组织2块,一块呈三角形,体积为6cm×5cm×3.5cm,被膜皱缩,,切面暗红,一呈方形,体积为5cm×4cm×2.5cm,被膜皱缩,切面暗红。

8组织块疑似肾上腺组织:体积为4cm×3cm×0.5cm,,切面灰黄。

9标肺动脉疑似血栓(1号、2号)树叉状,长6.5cm,直径0.2cm-1cm,局部发白,局部发红,红白相间

10)标左腓肠肌(3号、4号):碎肌组织一块,体积为:8cm×6cm×6cm,切面灰红。

11)标左腘窝静脉(5号):长25cm,直径0.5cm,垂直静脉长轴切开,未见明显异常。

12)标心脏内疑似血栓物质(6号、7号):碎组织一堆,质软,易碎,取2块,切面部分暗红,部分灰白。

13)标左股动静脉(8号)(9号):股动脉长8cm,直径1cm,内壁较粗糙,局部似有粥样斑块;股静脉垂直于静脉长轴逐渐切开,部分静脉见暗灰白红色物质。

14)标右腘窝静脉(10号):长 7cm,动静脉相伴行,动脉直径0.8cm,静脉直径1cm,横行切开,表面光滑,未见明显异常。

15)标主动脉段:先行切开,5cmX4.5cmX0.5cm,内壁见较多淡黄色斑块。

16)胰腺组织一块:体积6cmX3.5cmX3.5cm,切面灰白色,质软,未见出血及炎性渗出物。

3、法医病理组织学检查所见:

1)大小脑:脑膜血管扩张、淤血,间质血管扩张、淤血。

2)心脏:心肌细胞部分断裂、部分波浪样变,间质血管扩张、淤血,右心室轻度心肌脂肪浸润。

3)肺脏:肺泡间隔毛细血管扩张、淤血,部分细小支气管腔内及周围肺组织内大量中性粒细胞浸润,部分肺泡腔内充满蛋白水肿液,部分细小支气管壁及周围组织炎细胞灶性浸润,以淋巴细胞及单核细胞为主。部分肺泡腔扩张,相邻肺泡腔融合形成代偿性肺气肿,间质血管扩张、淤血。

4)肝脏:肝细胞索排列整齐,部分肝细胞内见大小不一的脂肪空泡,汇管炎细胞灶性浸润,以淋巴细胞、单核细胞为主。

5)脾脏:脾被膜及脾小梁未见明显异常,部分脾小动脉纤维化、玻璃样变,脾血窦及间质血管扩张、淤血。

6)肾脏:肾小球毛细血管扩张、淤血,部分肾小球纤维化、玻璃样变,近曲小管混浊肿胀,远曲小管内可见蛋白管型,间质血管扩张、淤血。

7)肾上腺:间质及被膜血管扩张、淤血。

8)标肺动脉疑似血栓:部分为多簇血小板梁,血小板梁间为红细胞,血小板梁边缘附着多量中性粒细胞,符合混合血栓;部分为大量红细胞,其间可见纤维蛋白,符合红色血栓。

9)标左腓肠肌:横纹肌横纹消失,间质血管扩张、淤血。

10)标左腿腘静脉:血管内皮细胞脱落于血管腔内。

11)标心脏内疑似血栓物质:镜检部分碎组织为白细胞及纤维蛋白,部分为红细胞,未见血小板梁,符合死后凝血。

12)标左股动、静脉:动脉壁内膜增厚,内皮下较多泡沫细胞,符合动脉粥样硬化脂纹。静脉腔内见多个血小板梁形成,血小板梁间为大量红细胞,血小板梁边缘附着中性粒细胞,符合静脉内混合血栓形成。

13)右腘窝静脉:血管未见明显异常。

14)标主动脉段:动脉壁内膜增厚,胶原纤维帽形成,纤维帽下较多泡沫细胞及少量坏死组织,符合动脉粥样硬化纤维斑块形成。

15)胰腺:胰腺细胞细微结构消失,组织结构尚存,未见出血及炎细胞浸润。间质血管扩张、淤血。

4、法医病理学诊断:

1)(肺动脉)混合血栓及红色血栓。

2)(左股)静脉混合血栓。

3)小叶性肺炎。

4)(主)动脉动脉粥样硬化(纤维斑块)。

5)(左股动脉)动脉粥样硬化(脂纹)。

6)肝脏轻度脂肪变性。

7)右心室轻度心肌脂肪浸润。

8)送检心、肝、肾、肺、肾上腺、胰腺、脾脏等器官血管扩张、淤血。

五、分析说明

(一)根据尸检验,死者XXX鼻背部未见损伤、出血,鼻前孔鼻腔粘膜未见损伤出血,口唇及口腔膜未见损伤出血,颈部皮肤、皮下浅、深肌肉均未见损伤出血,甲状软骨、环状软骨、舌骨未见骨折,喉腔粘膜未见明显水肿、出血,故可排除捂、压口鼻、扼、勒颈部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二)根据委托方提供案件情况及诊疗资料:XXX20231027骑电动三轮车行驶过程中与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伤,后就诊于河曲县人民医院,入院时体征:T:36.1℃,P:121次/分,R:19次/分,Bp:100/62mmHg,查体:精神一般,口唇发绀,呼吸浅快,左前额可见长约2cm皮肤裂口,已缝合,心律不齐,心音低钝,未闻及杂音,双肺呼吸音粗糙,可闻及细湿啰音,左髋部肿胀明显,压痛(+),左髋关节活动受限,左下肢短缩1cm,双下肢无明显水肿,未见下肢静脉曲张,余肢体活动良好,双下肢感觉正常,双侧足背动脉可扪及。辅助检查:2027年10月27日X线示:左股骨粗隆骨折20231027CT示:脑实质未见明显异常密度灶,幕上脑室增宽,各脑沟裂增宽,加深,中线结构居中,右侧眼眶内侧壁凹陷20231027肝胆胰脾彩超示:肝胆胰脾未见明显异常20231027DR示:双肺未见实质性病变,双肺纹理走形规则,纵膈无增宽,心影及双侧肺门大小形态位置未见异常。表明死者XXX生前在事故发生时可自行活动(可自行骑电动车行驶)伤后入院(2023102711:13)心、肺检查未见明显异常,主要以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卧床接受治疗,后(2023年10月31日凌晨5时25分)突发呼之不应,主治医师发现患者无自主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半小时无效后宣布临床死亡,表明死者发病突然,死亡迅速,符合猝死表现

(三)根据尸体检验:XXX左额部眉弓外上有6.0cm×5.0cm范围的皮肤暗紫红色改变,其右端有长2.0cm缝合创口,创缘有挫伤带,颅骨(颞骨-颧骨)有骨折,顶枕部有5.4cm×3.4cm范围的硬脑膜呈蓝色,右颞顶部硬膜下有约30.0ml血性液体(现场分析可能为硬膜下少量出血、脑积液及解冻时形成的水份),结合案件诊治资料、案件情况及损伤部位及程度,表明死者XXX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头面部皮肤裂伤,颅骨骨折(颞骨-颧骨),硬膜下少量出血、积液,为非致命性损伤。

(四)根据诊治资料记载:XXX伤后入院诊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伤后卧床接受治疗,尸体检验:XXX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肺动脉圆锥处饱满,呈暗红色,触之有硬物感,切开肺动脉及左右肺动脉分支,管腔内有暗紫红色固体样物,呈树杈状(疑似血栓)左下肢股静脉走形处(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部位)肉眼见管腔内有暗紫红色固体样物(疑似血栓)。病理组织学检验:肺动脉管腔内提取疑似血栓样物为混合血栓及红色血栓左股静脉管腔内提取疑似血栓样物为混合血栓。据此分析认为XXX因交通事故致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伤后卧床接受治疗,由于卧床可以引起血液流速及血液凝固性发生改变,加之左股静脉血栓形成部位位于左股骨粗隆骨折部位,考虑可能有股静脉内膜损伤,从而易于患肢静脉血栓形成,栓子脱落经血液循环至肺动脉,造成肺动脉栓塞,肺动脉血栓栓塞可以引起死亡。

 综上所述,根据死者XXX受伤史、诊治资料、尸体检验、病理组织学检验等相关资料,结合病程经过、血栓分布特点及案件情况,综合分析死者XXX死因符合钝性外力作用致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后卧床接受治疗,继发左下肢股静脉血栓形成并脱落,引起肺动脉栓塞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六、鉴定意见

XXX死因符合钝性外力作用致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后卧床接受治疗,继发左下肢股静脉血栓形成并脱落,引起肺动脉栓塞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七、附件

(一)照片12页(24张)

(二)附鉴定机构许可证、鉴定人执业证书3页


司法鉴定人:XX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XXX XXXX

司法鉴定人: XX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XXX XXXX

鄂尔多斯市安通司法鉴定中心       

2024XXX

 


点评

1.本例鉴定文书格式严格符合《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基本要求,涵盖基本情况、案情摘要、资料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及附件等核心要件。

2. 鉴定严格遵循GA/T 147-2019 GA/T 147-2019《法医学尸体检验技术总则》GA/T 148-2019《法医学病理检材的提取、固定、取材及保存规范》GA/T 268-2019《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等多项法医学技术标准,确保鉴定的规范,结论科学。

3.鉴定过程全面细致:鉴定文书详细记录被鉴定人损伤情况,在肺动脉及左股静脉均检出血栓,直观验证了下肢静脉形成脱落而随血液回流至肺动脉中造成肺动脉栓塞的病理过程。

4. 分析说明逻辑严谨:综合临床病历、影像学检查、尸表检验、解剖检验及病理组织学检查,明确骨折后卧床导致血流缓慢、静脉内膜损伤,进而形成血栓,血栓脱落引发肺动脉栓塞,符合肺动脉栓塞的病理形成过程,构成完整的证据链。